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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限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2019-02-19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时效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因其中规定的时间并不一致,导致在实务中理解起来容易引发歧义,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通过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每一条对于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都不相同。仔细观察可发现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一款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都有“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说法,但所适用的时间却不相同,前者是六个月而后者则是一年。为什么会有时间的差异,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前者说的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后者则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这两个究竟有何不同?不难分析,知道起诉期限的前提肯定首先要知道其行政行为。因此可以推出六个月应适用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和起诉期限,而一年则适用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但不知道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的5年和20年应结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第65条,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五年和二十年的适用是在不知道行政机关的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时。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1、对于一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和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最长为6个月。

  2、对于一个只知道行政行为但却不知道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最长为1年。

  3、对于不知道该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的最长期限分为两种,即一般案件为5年,不动产案件为20年。(注意:该种分类只适用于不知道行政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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