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邦说法

执行中能否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2018-09-25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因此,除了不动产、动产,法院可能采取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措施,防止转移财产。在冻结股权的同时,有的法院会限制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法院能否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从被执行人角度看,法院的关注重点应该是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转移,从而避免失去履行义务能力,但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关于执行的规定中也不涉及限制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一措施,所以法院不能限制法定代表人变更。

  但从申请执行人角度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通常决定着被执行人的行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反映的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对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负有主要的责任。如果进行了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可能继续实际操控被执行人,同时又逃避了责任和可能承担的惩罚,所以法院应该限制法定代表人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被执行人不能够证明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可以更好的解决执行问题时,法院可以据此裁定限制法定代表人变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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