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浏览: 时间:2022-04-17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那么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二、法院如何开庭审理行政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三、行政诉讼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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