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

购房为什么要公证?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浏览: 时间:2018-02-11

公证机关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房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特别注重开发公司对出售的商品房有无预售或向境外出售的权利,对于那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善的条款,将予以剔聊或提出补充、更正意见,最后公证确认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商品房买卖经过公证,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良好法律秩序。

购房人申办商品房买卖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证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证件,以及相关的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明、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另外,商品房销售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境外销售的,须提交外销权证明。受委托代销的,还须提交代销合同或委托合同。

3、对于购房者则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购房者是企业的,须提交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购房者是个人的,须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等证明。购房款一镒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收据。如系分期付款购房的,还应提交购房者个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企业的资信证明、抵押贷款合同等。另外,境外购房者的有关证明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主和我国驻外使馆或领带馆的认证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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