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浏览: 时间:2022-10-30

  政诉讼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版权所有 © 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3号

预约律师

*法律需求:
*律师:
*您的名字:
*您的手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