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浏览: 时间:2022-08-31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但法律并未规定诉讼必须聘请代理人代为诉讼。就是说,打官司并不一定非要聘请代理人才能进行诉讼。另外,聘请代理人也不一定要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这些窦是要花钱的,你可以聘请不花钱的代理人,比如: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不是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否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自己的权利,你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自己的经济状况及负担能力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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