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怎样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浏览: 时间:2022-07-29

  一、怎样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有两种:

  1、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2、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上述两种途径中任何一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即可。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

  1.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4.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4)决定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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