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有哪些

浏览: 时间:2022-03-31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但是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有哪些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就一审的撤诉而言,撤诉具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其一,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

  其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撤诉经法院准许后,视为自始即未起诉,原告仍有权提起诉讼;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行政诉讼撤诉后能申请再审几次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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