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包括: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3、指定辩护,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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