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浏览: 时间:2022-07-29

  一、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做刑事无罪辩护的条件: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3、被告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无罪辩护有什么风险

  无罪辩护最大的风险主要是在嫌疑人进行自我辩护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给自己作无罪辩护等同于拒绝承认犯罪行为,若先前已经承认过犯罪事实之后又自行作无罪辩护,则属于翻供;这种情况下,先前自首、坦白带来的从轻处理都不成立了,更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甚至还会被视为无悔罪表现,一旦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被判决为有罪时,很可能被从重处罚。

  但律师作无罪辩护时,也有来自其他方面的风险。首先,作全面无罪辩护的难度非常之高,一旦选择这一策略,只能坚持无罪到底,很难同时再针对同一罪名作罪轻辩护,如果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意见仍然最终宣判有罪或却改判了罪名,就意味着律师对法院的量刑无法采取干预;

  三、无罪辩护失败会不会影响量刑

  无罪辩护失败会影响量刑。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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