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浏览: 时间:2022-05-04

   一、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二、谁对刑事诉讼回避进行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三、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

  ⒉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

  ⒊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

  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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