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辩护方式

浏览: 时间:2022-04-1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辩护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辩护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辩护方式

  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有哪些种类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三、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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