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浏览: 时间:2022-03-31

  一、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信、会见,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人

  二、谁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刑诉法》第33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或者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的人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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