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包括哪些

浏览: 时间:2022-09-29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如下: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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