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邦说法

征地拆迁维权——信访真的有用吗?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2019-03-21

 

  一、什么是信访?

  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只要群众有意见就可以信访,对于信访事由没有太多限制,但规定需要逐级信访,不可以越级信访。

  二、为什么很多被征收人选择信访?

  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有不少被征收人遇到问题就想信访,即便是被政府部门踢皮球一样提来踢去也仍愿意去。为什么被征收人会对信访如此执着呢?

  1、信访不要钱,找律师要钱。被征收人认为信访成本低,认为打官司自己不懂,还需要请律师,请律师就需要给律师费,打官司费时间还不一定有结果。

  2、不懂法,不信法。很多拆迁户打来电话咨询,我们分析完了之后。他们说当地官官相护,打官司也赢不了。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盲目的相信他人说信访可以解决问题,也是很多人的常态。

  3、等信访无果,再走法律途径。先去信访试一下,不行再走法律途径是很多人的真实想法。

  通过上面三点,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把信访作为维权的主要手段,且从地方一直信访到上面的也不在少数。

  三、信访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答案是否定的。信访在很多时候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会带来以下后果:

  1、来回推诿,事情无法解决。

  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也就是说,很多信访部门确实无权解决实际问题。

  2、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挽救

  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信访不能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60天)或者行政诉讼(6个月)。因为信访一级又一级的处理,最终超过复议和诉讼时效,最后无法维权,令人叹息。

  3、截访、拘留。多数上访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刚买的火车票,还没有上车,就被铁路警察以各种理由盘问、拘留,以至于错过开车时间,更有甚者,直接被拉入吸毒人员或者黑名单,无法购买任何实名制的车票、机票。很多人都看过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里面在车站截访的场面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还是需要及时走司法途径维权,信访虽然也是维权方式中的一种,但它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所起到的效用真是十分有限,只有在穷尽法律手段之后,在无路可走之时可以选择这条路。

  遇到征地拆迁不合理、不合法,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收集证据、分析案情,为后期的维权做好准备,补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的协商谈判,信访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绝对不是当事人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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