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纠纷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浏览: 时间:2018-02-11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公房使用权,因此公房不能继承。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怎么处理公房?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有资格继续承租该公房的人不止一人的,则由有资格承租的人进行协商确定,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如协商不成,则由公房出租人确定有谁继续承租该公房,最后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因为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即是公房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公房出租人作为公房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有权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即公房出租人有权选择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的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不予受理。

公房动迁款可作为遗产继承

在实际生活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对于单位的公房只有实际上的居住和有限的处分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 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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