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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委托人合法权益代言,强制拆迁案件终获胜诉

浏览: 时间:2018-03-10

    郎克宇、张元江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徐州市津浦东路业主何某某、曹某某、李某某等三户业主的行政强制拆迁案件于2011年7月27日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何某某、曹某某、李某某等业主均系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津浦东路14号楼业主,2010年,云龙区人民政府及其辖下骆驼山办事处以“汉之源二期项目”为由开始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多位业主进行拆迁。但委托人等均未见拆迁相关合法手续。更为严重的是,骆驼山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及一些社会闲杂人等开始对委托人进行威胁、断水断电甚至是人身殴打,并在没有任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10日将三委托人的房屋拆除。

    房屋被拆除后,三委托人在郎克宇、张元江律师的指导下多次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以图早日解决自己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亦向三委托人出具了“涉案地块的拆迁均有云龙区政府负责实施”的公文回函。

    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三委托人遂以云龙区人民政府、骆驼上办事处为被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两被告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虽将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排除在违法行政行为之外,但依法确认了骆驼山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在拆迁纠纷的案件中,动迁方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给被拆迁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往往不惜以违法手段为代价先行拆除被拆迁户的房屋以图胁迫被拆迁人接受不对等的安置补偿协议。本案中强拆行为被判决违法虽在判决中保全了级别较高的区人民政府而未达到被拆拆迁人诉求的初衷,但作为一级基层政府的骆驼山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已经使被拆迁方的安置补偿问题有了坚实的保障。本案亦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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