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邦说法

什么是企业搬迁腾退?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左少林 作者: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左少林 浏览: 时间:2018-08-03

 

  何为企业搬迁腾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变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该条例,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但该条例第八条对征收进行了限制,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征收,同时列举了六种情形。因暂时不符合或不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条件,不能走征收程序时,企业搬迁腾退就登场了。

  本文所称企业搬迁腾退指的是,根据规划需要,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从而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进行搬迁、腾退。搬迁主要指的是企业搬离所在地,腾退指的是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搬迁腾退的当事人包括被腾退人和腾退人,其中被腾退人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腾退人为用地单位或用地单位委托的单位。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企业搬迁腾退内容之一,这是与主体之间单纯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之处。

  具体到企业搬迁腾退内容,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企业搬迁腾退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关于补偿内容和标准,参照房屋征收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大型设备迁移费等,而补偿标准一般高于房屋征收标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通常情况是直接由被腾退企业转让给用地单位,特殊情况是被腾退人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

  企业搬迁腾退可能面临房屋价格等补偿标准的确定、国有土地及房屋上他项权利限制、后续权利人变更及税费承担等问题,重点强调的是搬迁腾退的非强制性问题。搬迁腾退过程是协商进行的,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腾退人可能无法开展搬迁腾退工作,此时,腾退人应尽快促成征收条件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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