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登记的计费以及查询范围

浏览: 时间:2018-02-11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范围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采取“分层次查询”的原则,区分不同的人群,对不同的登记信息规定了不同的查询范围。

(一)可以公开查询的信息

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公开查询;这类信息向社会公开。主要是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具体包括:一是房屋自然状况,比如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二是房屋权利状况,比如他项权利的设定时间、类别、期限,司法查封情况以及登记机关对权利的其他记载。

(二)限制查询的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只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查询,不向社会公开。

(1)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2)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赁征;

(5)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6)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住房为一件,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对应性质房屋登记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上述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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